各班级: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员工的榜样示范作用,促进我司员工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公司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公司正式注册的本科毕业生,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读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各门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全部合格;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4.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员工”或一次校级“三好员工”和一次校级“优秀员工干部”荣誉称号可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曾获得一次校级“三好员工”荣誉称号可参评公司优秀毕业生。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名列前茅,按照学校规定获得学位证书;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8.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并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1人,公司优秀毕业生2人,符合条件的同学由学院统一推选。
三、工作要求:
1.各毕业班级需要统一布置评选工作。
2.各毕业班级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联系人:董爽 62338769
附件: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统计表
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公司优秀毕业生名单统计表
4.公司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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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