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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奖励办法
时  间:2021-09-12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司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帮助大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引导鼓励广大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鼓励毕业生积极自主创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司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定向、委培毕业生),奖励对象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并在择业中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  

(1)到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县级(不含)以下基层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国家规定的西部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地区指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中部地区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份。

(2)到艰苦边远地区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以国人部发〔2006〕61号和人薪发〔1995〕123号文件规定的地区为准,如上级有新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3)通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重点项目就业的毕业生。重点项目包括中央及各地选调生、大员工参军入伍、大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村任职和选聘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等,以选拔机构公布的名单为准。

(4)毕业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须完成创业程序申报,成功注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毕业生本人)。

获奖的毕业生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无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约记录;核定就业单位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具有相应效力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到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县级(不含)以下基层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

(2)到艰苦边远地区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其中到县级(不含)以下基层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奖励3000元;

(3)通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重点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

(4)毕业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

(5)其他专项招录项目有具体奖励办法的,按项目奖励办法执行。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评定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附件1发至caoxueyuan2018@163.com;

(2)学院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出具意见后提交至人才招聘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由人才招聘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成评定小组,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五条  奖励撤销

(1)获奖者不去用人单位报到或向学校提出改派要求的,学校将取消所获奖励,并收回有关证书和奖金;

(2)评奖后发现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况,学校将取消所获奖励,并收回有关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经费来源

本办法奖励经费由学校教育基金会提供,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统一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才招聘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公司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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