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及2019年《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启动我司2022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低保家庭: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贫困残疾人家庭: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残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21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2、申请人身份证正面照片;
3、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盖章的个人申请表;
4、相应申请类别证明材料:
(1) 低保家庭: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照片;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家庭的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照片;
(3) 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家庭的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贫困等有关材料照片及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照片;
(4) 残疾毕业生:需提供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照片;
(5) 助学贷款: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由学校相关部门核查名单后统一开具,无需申请人单独提交);
(6) 特困人:需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照片。
(具体要求请查看“附件1: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请于9月23日11:3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oxueyuan2018@163.com纸质材料交至8号楼415董爽老师处。联系电话:62338769。
(三)学院填报信息
公司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http://fuwu.rsj.beijing.gov.cn/bys/sbxt/index_sbxt.jsp),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图片(上传图片需正向,否则影响审核),并上报。
(四)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初审
学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汇总的申请人信息与市教委员工库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后通过系统反馈结果。
(六)复审
初审通过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七)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八)反馈发放结果
补贴资金发放成功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反馈,高校提醒相关申请人及时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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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6日